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日前,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發(fā)現(xiàn)2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抓捕過程中,為了毀滅證據(jù),將三臺作案手機直接從22樓的高空拋下,遂對2名犯罪嫌疑人追加了高空拋物罪,依法懲處了該犯罪行為。
張某、劉某是老鄉(xiāng),二人懷惴著夢想來到大城市追隨馬某,而馬某經(jīng)營的某知名品牌月餅卻是假貨??臻e時,馬某經(jīng)常教張某、劉某一些“人生大道理”,并告訴他們生意做大的“訣竅”:生意的證據(jù)都在手機上,如果遇上檢查,第一時間把手機丟掉毀了,那就是沒證據(jù),咱啥事也沒有。張某、劉某頓悟:“還是大哥厲害,如果遇上檢查,我第一時間把手機丟掉毀了,不會連累大哥?!?/p>
在月餅銷售的旺季,張某、劉某每天“工作”的節(jié)奏都很緊湊。一天,面對警察的檢查,2人在茫然了瞬間后,立即謹遵馬某“教誨”,轉(zhuǎn)身沖到陽臺,把三部作案手機從22樓直接往樓下拋去(其中張某高空拋擲二臺,劉某高空拋擲一臺)。手機分別落到二樓平臺人行道上或綠化帶處,所幸當時樓下來往居民不多,沒有砸中人員造成傷亡。民警很快將2人控制,隨后對現(xiàn)場和倉庫進行搜查,查獲了大量假冒某知名品牌月餅。
隨后,公安機關以張某、劉某等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請羅湖檢察院逮捕。羅湖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張某、劉某2人在公安機關上門抓捕時,為了毀滅證據(jù),將三臺作案手機從居住的22樓陽臺直接高空拋擲砸在二樓平臺的人行道附近。該處是本棟居民出入必經(jīng)之路,高空拋物砸中居民的可能性極高,并且該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極大。因此,該檢察院認定2人行為涉嫌高空拋物罪,引導公安收集完善證據(jù),并委托司法鑒定機關對三臺手機進行數(shù)據(jù)恢復,提取有關信息以進一步查明該團伙的涉案數(shù)據(jù),同時對在逃的本案主犯馬某發(fā)出應當逮捕書。
公安機關經(jīng)后續(xù)偵查,查明了該團伙的涉案數(shù)額,并補充完善張某、劉某2人涉嫌高空拋物罪的證據(jù),依法以2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高空拋物罪移送羅湖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對主犯馬某進行網(wǎng)上追逃。
編輯:買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