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近日,一種名為“假裝上班公司”的企業(yè)在網上引發(fā)廣泛討論。自去年12月起,全國多地注冊有“假裝上班公司”,甚至還有部分商家宣稱可以提供“代繳社?!薄皞卧鞂嵙曌C明”“制造工資流水”等服務。(7月31日《中國青年報》)
正常上班是去掙錢,而“假裝上班”則是去花錢。杭州一家名為“假裝上班無限公司”的機構提供“朝九晚五”的付費上班服務,每天收費30元。乍聽新奇,細想卻不難發(fā)現其市場?!凹傺b上班公司”面向的主要用戶包括:失業(yè)在家怕被親友看穿的人,自由職業(yè)在家效率低下的人,想體驗職場環(huán)境的全職媽媽、全職爸爸,創(chuàng)業(yè)初期人士……
如此看來,“假裝上班公司”以模擬傳統(tǒng)職場的新型辦公方式,為失業(yè)者、靈活就業(yè)者、自由職業(yè)者等群體提供了上班的節(jié)奏感和歸屬感,療治他們和社會、職場之間產生的“精神失聯(lián)”,同時讓這些人群保持一定的生活規(guī)律,為其應對現實壓力、尋求身份認同提供了緩沖地帶。
可以說,“假裝上班公司”提供的是情緒價值,發(fā)展的是體驗經濟。有網友表示,去“假裝上班公司”花三五十元,能安心坐一天,還有人一起“上班”,不香嗎?他們認為,花錢“假裝上班”,上的不是班,而是快樂、新奇,這就夠了。并且在“假裝上班公司”,大多數人都在認真工作,“只是他們的單位不在這里”。從這個角度看,我們樂見“假裝上班公司”興起,賦能學習型社會建設。
不過,對“假裝上班公司”,需要清晰界定這種商業(yè)模式的屬性和定位?!凹傺b上班公司”并非真正的用人單位,不能與“上班”者建立勞動關系,而僅僅是為服務對象提供某種消費場所與消費服務。然而據報道,個別“假裝上班公司”居然可為“上班”者開具“實習證明”“在職證明”,填補簡歷空白期,以及掛靠社保代繳,這就涉嫌違法。
“假裝上班公司”不能為招攬客戶而虛假宣傳,做出與法律背道而馳的經營行為,也要警惕客戶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比如客戶利用相關場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盜竊、網絡欺詐等。消費者也要擦亮雙眼,避免置身于違法違規(guī)風險中,在“假裝上班”過程中要守護好個人隱私和證件,防止被非法利用。畢竟,“假裝上班”也只是權宜之計。相關部門也要對該新服務、新業(yè)態(tài)加強研判,避免出現監(jiān)管真空。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