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 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書記、院長
法律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具有終局性的作用。近年來,河北省張家口市兩級法院以提升審判質效為切入口,以打造“定分止爭張家口”品牌為工作主線,以八項制度為抓手,全力推動審判執(zhí)行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一、以審判管理為基礎剖析問題根源
審判管理是案件審理質效和服務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是以黨的領導責任統(tǒng)領、壓實司法責任,履行好憲法法律賦予審判機關職責使命的必然要求。
經過系統(tǒng)調研分析,張家口市兩級法院的審執(zhí)質效距離先進法院還有一定差距:在管理效能上,“大審管”思維并不牢固,立審執(zhí)各環(huán)節(jié)銜接需要進一步暢通,案件評查對辦案質量和實質解紛客觀評價還不夠全面;在隊伍管理上,有待充分激發(fā)活力和動力;在司法理念上,實質解紛理念需要進一步強化,摒棄“吃大鍋飯”式的舊觀念,及時回應群眾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
二、以實質解紛為導向重塑審判理念
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絕不是來走程序的,審判工作程序性很強,但程序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硬道理,這就要求審判執(zhí)行工作必須在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上下功夫。為此,我們打造“定分止爭張家口”品牌,努力在立案、審判、執(zhí)行各個環(huán)節(jié)聚焦做實實質解紛。
為更新審判理念,我們以實質解紛為問題導向,聚焦矛盾全流程前端發(fā)力,強化案件全流程科學管理,實現糾紛全流程實質化解?!岸ǚ帧本褪峭苿用懿蛔?、少走、快走訴訟程序,要求每一名法官都是程序的“終結者”;“止爭”就是解決實際問題,樹立“一個案件在一個法官手里徹底解決掉”的鮮明導向,能夠在訴前化解的,不要到訴訟程序化解;能夠在一審程序化解的,不要到二審程序化解;能夠在二審程序化解的,不要到再審程序化解;能夠在審判程序化解的,不要到執(zhí)行程序化解。
三、以八項制度為抓手重構審判機制
建章立制不是為了完成品牌打造,而是要通過制度建設整治頑疾,凝聚共識,解決深層次問題,抓源治本。在實踐中,我們建章立制不搞大而全,不追求“制”的數量,而是注重“制”的質量。把解決問題、明確責任、怎么干好作為第一要務,把“制度”打造成制度體系,以長效機制管根本、利長遠。
我們堅持系統(tǒng)思維,制定了貫穿立、審、執(zhí)各環(huán)節(jié)的八項制度。從立案環(huán)節(jié)開始,實施全流程調解制度并貫穿訴訟全過程。在審判環(huán)節(jié),實施優(yōu)化訴訟程序及審限制度,嚴格管控審限審批,深推規(guī)范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和督促程序,力促基層一局終審;實施判前閱核全程答疑制度,確保提高裁判質量、充分釋法明理;實施發(fā)改再駁重點關注制度,堅持能改判就不發(fā)回,減少程序空轉。在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實施促進自動履行制度,“誰結案、誰督促”,執(zhí)前團隊再督促,力促自動履行。在案件管理上,實施案件“評與查”制度,發(fā)改案件、“雙駁”案件、指令再審案件逐案必查,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在涉訪案事件上,實施信訪實質化解制度,著力解決信訪“骨頭案”。
同時,創(chuàng)新實施訴訟指導人制度,按照“不影響審級正常運行、不干涉具體案件審理、不就裁判發(fā)表意見”原則,對歷經多輪審判執(zhí)行程序、在訴時間過長仍未解決實際問題的案件,實行兩級法院院領導“逐案包聯(lián)”,中院法官分案由對年度上訴率高的案件,梳理研究法律適用規(guī)則,進行“類案指導”。八項制度實施以來,張家口市兩級法院審判質效有了顯著提升。
四、以“關鍵少數”為重點強化整體推進
不注重抓落實,不認真抓好落實,再好的規(guī)劃和部署也是空中樓閣。定分止爭八項制度需要通過層層狠抓落實才能放在審執(zhí)人員心上、體現到法院各項工作上,只有不斷強化隊伍執(zhí)行力,以扎實作風、過硬舉措層層狠抓落實,才能抓出成效、干出實績。
我們堅持九分落實,通過狠抓落實,培養(yǎng)形成法院隊伍定分止爭的工作習慣和自覺行動。扭住“關鍵少數”,鼓勵院庭長、審判長先學先會,借助“院庭長說”平臺分享經驗措施,督促落后“關鍵少數”小步快跑、跟上形勢。聚焦“絕大多數”,相繼召開動員會、專題會、推進會、務虛會等,形成“定分止爭根本在一審、關鍵在中院”的統(tǒng)一思想。強化整體推進,把制度要求細化到每一名法官、每一件案件、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把制度約束培養(yǎng)成工作習慣、行動自覺。堅持示范引領,每季度開展定分止爭優(yōu)秀庭審和優(yōu)秀文書評選、定分止爭能手評比活動,激發(fā)整個隊伍形成定分止爭的行動自覺和工作作風。
通過一系列措施,部門合作更加順暢,已經形成調查研究、審判管理、宣傳推介連環(huán)推進,日常性溝通指導、常態(tài)化數據會商、集中性研討交流共同發(fā)力的良好工作態(tài)勢。
五、以追求極致為標準做實定分止爭
定分止爭,努力使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目標。每一名法官都要樹立糾紛到我為止的理念,做程序的“終結者”,堅持“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以求極致的精神,積極運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審判智慧,依法妥善審理每一起案件,把定分落到實處,把止爭做深、做實、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讓公平正義可感可及。
當前,人民法院工作最突出的困難挑戰(zhàn)就是案件總量大與定分止爭難。張家口市兩級法院對定分止爭工作的系統(tǒng)性、長期性、全員性有著深刻認識。無論是個案的“解決矛盾安人心”,還是推動“以辦案促治理”形成多贏共贏、政通人和的治理效果,都需要著力強化一審法官“定住分”的能力、提升“止住爭”的成效,才能樹牢“糾紛不出張家口、矛盾不往上面走”的工作導向。
堅持著眼長遠,以定分止爭提升法官能力素質并培養(yǎng)形成工作習慣和自覺行動,是破解當下人案數量矛盾、應對未來新類型糾紛和更復雜矛盾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長期性工作,需要堅持全員有責。在未來工作中,我們將不斷強化責任感,保持定力、持續(xù)用力、全面加力,筑牢“穩(wěn)”的基礎、積蓄“進”的動能、激發(fā)“拼”的斗志,以每個人的實際工作、以每一件案件高質量辦理,做深做實定分止爭。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