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王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短暫相處后于2023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為締結婚姻,訂婚時張某向王某給付彩禮14萬元,另外購買黃金首飾?;楹?,張某發(fā)現(xiàn)王某存在行為反常、胡言亂語的情況,并服用精神治療藥物,感到難以接受。今年3月,張某以王某登記結婚前隱瞞不宜結婚的重大疾病為由訴至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要求撤銷二人的婚姻。
法院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被告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癥,該疾病屬于醫(yī)學上影響結婚和生育的重大疾病,且王某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在婚前曾如實將患病情況告知原告,遂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
婚姻關系撤銷后,雙方就彩禮返還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6月,張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返還彩禮14萬元及價值4.5萬元的黃金首飾。
判決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由于雙方情緒激動、互不相讓,最終未能調解成功。法院因被告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導致婚姻關系撤銷的情節(jié),結合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判決王某返還彩禮11萬元并返還黃金首飾。
法官提醒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男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該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男女雙方締結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同時也應講誠信。雙方結婚前應將經(jīng)濟、健康情況等坦誠相告,只有建立在相互忠誠、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婚姻才能長久,才能給人帶來幸福。
(2024年10月28日《河南法治報》記者 李文卿 通訊員 姜燕)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