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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害信息舉報

【年終特輯】2024年度網絡謠言的主要特征及應對建議

2024-12-31 09:51:58 來源:法治網輿情中心 -標準+

編者按:

網絡謠言已經成為網絡空間治理的一項重要議題,公安、網信等多部門持續(xù)投入力量進行打擊和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網絡活動日益頻繁,網絡謠言“春風吹又生”,不斷帶來新的挑戰(zhàn)。法治網輿情中心以2024年網絡熱傳的154條謠言作為觀察對象,從謠言要素、發(fā)布渠道、內容主題、謠言形態(tài)等方面,分析本年度網絡謠言的主要特征,并提出應對建議,以期為有關部門更好地處置網絡謠言提供參考。

輿情綜述

綜合中國互聯(lián)網聯(lián)合辟謠平臺每月發(fā)布的謠言榜單以及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發(fā)布的網絡謠言典型案例,法治網輿情中心選取154條網絡謠言作為觀察對象。根據謠言內容,分為六種類型:

一是虛構社會民生事件,占比29.2%。涉及經濟社會、食品衛(wèi)生、教育就業(yè)、婚姻家庭等領域,其中關注度較高的謠言有“蘇州大量外企撤資”“山東19萬文科考生滑檔”“西安網約車被路政追趕致2死1傷”“重慶80%的工廠暫停招聘”“部分地區(qū)農村出現醫(yī)?!吮3薄钡?。

二是編造或夸大災害事故,占比21.4%。部分謠言夸大災情險情,如傷亡人數多、財產損失大等,吸引關注。如網民散播虛假信息稱“青海地區(qū)因洪水數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蹤”,編造“重慶市南岸區(qū)一住宅樓起火多人燒焦、19人死亡”謠言。部分謠言伴隨自然災害、突發(fā)事故而生。如1月23日,新疆阿克蘇地區(qū)烏什縣發(fā)生7.1級地震后,“喀什、和田地區(qū)于田縣發(fā)生7.1級地震”“阿克蘇某小區(qū)樓被地震晃歪”等謠言集中爆發(fā);3月15日,四川省甘孜州雅江縣發(fā)生森林火災,網上出現“近千人被困火場”等謠言。

三是臆測編造公共政策,占比16.9%。一種是假借官方名義,編造所謂“利好政策”,誤導公眾。如一份印著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國家金融監(jiān)管總局、人社部印章的“紅頭文件”,假稱國家要發(fā)放鄉(xiāng)村振興扶貧補貼;有不明人員偽造“農業(yè)農村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局聘書”,發(fā)布“中國鄉(xiāng)村振興國家級100個試點項目”等。另一種是利用大眾對公共事件的關注度,歪解國家政策信息。如某些自媒體將“房屋養(yǎng)老金”歪曲解讀為“變相”征收房產稅,并造謠“上海浦東試點房屋養(yǎng)老金的收費標準”等。

四是“偽科普”信息,占比14.3%。較多謠言涉及養(yǎng)生、疾病預防等領域,如“大量服用維生素C可以預防流感”“靠吃減脂餐就能輕松變瘦”等“偽常識”;部分謠言假借高校、專業(yè)機構之名傳播“偽科普”,如謊稱“凍饅頭不能吃”是來自浙江大學的一項“研究成果”;利用高科技概念制造噱頭,如“量子賦能”種子騙術等。

五是涉旅游出行類謠言,占比10.4%。這類謠言利用近年來的文旅熱潮,編造虛構與文旅環(huán)境相關的不實信息。如炮制“去云南旅游每人補貼3169元”等“旅游補貼”謠言,散播“新疆樓蘭故城一張門票3500元”涉門票類謠言以及編造“珠峰無限期關閉”“商家為賺補胎錢在新疆獨庫公路撒釘子”等涉旅游服務謠言。

六是惡性犯罪案件類謠言,占比7.8%。造謠者刻意炮制一些令人發(fā)指的犯罪情節(jié)和案件細節(jié),挑動公眾的不安全感。有人在社交平臺發(fā)布南京“大行宮地鐵站有人持槍行兇”的虛假信息、捏造“廣西柳州醉酒女子街頭被強暴”謠言,還有網民自稱“辦案人員”編造“湖南一冷藏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在車上發(fā)現15名被拐兒童,最大的7歲”,被湘潭市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等。

輿情特征

深入分析典型案例發(fā)現,2024年的典型謠言案例呈現出以下四方面主要特征:

1. 搭蹭社會熱點編造恐慌性謠言

造謠者為了吸粉引流,在謠言的發(fā)布時機、具體場景、內容主題等方面煞費苦心,以便搭蹭社會熱點,增加謠言的迷惑性和傳播力。主要表現形式如下:一是在特殊背景下針對特定主題進行造謠。統(tǒng)計發(fā)現,154條網絡謠言中,共有15條涉汛網絡謠言,集中在6月至9月,這類謠言與實際汛情災情信息同時出現,讓人難辨真假。二是對真實發(fā)生的突發(fā)案事件進行二次加工。突發(fā)案事件發(fā)生后,造謠者善于見縫插針,在公眾急切想了解事件真相的“信息真空期”編造謠言,渲染事態(tài)的嚴重性,制造恐慌氣氛。如11月18日晚,海南海口市西海岸發(fā)生一起命案后,網民劉某某自行編造“殺老婆”“做成肉餡”等虛假信息,被警方行政拘留。三是虛構事件觸及公共安全、公眾利益等敏感話題。此類虛假事件具有公共屬性,容易激發(fā)公眾驚恐擔憂情緒,嚴重者可能威脅社會穩(wěn)定。如江西贛州網民廖某慧在多個微信群發(fā)布“某銀行倒閉”“錢趁早去取出來”等虛假信息,引發(fā)大范圍傳播,導致1500余名儲戶到網點聚集,集中兌付取款,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2. 短視頻淪為網絡謠言重災區(qū)

短視頻用戶規(guī)模大、制作門檻低、草根屬性強,讓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機”,成為網絡謠言的主要“策源地”。據統(tǒng)計,在154條網絡謠言中,近四成為視頻化信息。造謠者通過視頻嫁接、特效等技術,呈現事件發(fā)生的虛假場景,添加具有煽動性的醒目文字,帶來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和緊迫感,受眾出于尋找安全感的本能訴求,對謠言內容信以為真。如網民梅某發(fā)視頻造謠“四川巴中頻繁有青少年失蹤”,并提到一種特定面包車,引起1.1萬條轉發(fā),甚至有網民留言稱要攔截、驅逐同類型的面包車。此外,短視頻的再編輯功能在謠言傳播方面具有一定“優(yōu)勢”,帶來更顯著的聚合效應。如“柳州一女子喝醉在路邊被強暴后自殺”的視頻謠言經過多輪加工、散播,最終引爆輿論場。其傳播路徑如下:網民李某垚等3人在事發(fā)地拍攝一男子攙扶醉酒女子的視頻,故意捏造涉黃話題在網上傳播;網民朱某慧等3人再傳播該視頻,添加“有一女子喝醉了在路邊被奸了,后來自殺了”等不實信息;網民周某善為了博取眼球,進一步炒作相關話題,引發(fā)大量網民關注。

3. AI批量造謠增加甄別和監(jiān)管難度

當下,AI工具的普及降低造謠成本,只需要輸入關鍵詞,AI軟件就能自動在網絡上抓取和事件相關的素材,定制化生成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新聞要素的文本和視頻,具有較強的迷惑性。如10月25日至28日,山西大同市網民“你在哪”在網絡上發(fā)布4條尋子視頻,引起受眾共情,眾多網民留言表示同情。后經當地警方證實,視頻所展示的“走丟孩子”的照片是利用AI技術生成的虛假圖像。另一個明顯的特征是AI技術“批量化”生產謠言,提升了謠言的數量級和傳播力,背后不乏MCN機構參與。4月,公安部通報一起MCN機構使用AI技術造謠的典型案例,江西男子王某江經營5家MCN機構,共運營自媒體賬號842個,長期組織公司人員選取熱點文章,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批量生成不實文章,發(fā)布“某市2024年1月10日發(fā)生爆炸導致建筑、車輛炸毀、人員傷亡”等多條謠言信息,造成惡劣影響。

4. 涉政謠言以多種形態(tài)挑動對立情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公眾心理失衡、遭遇挫折沖突的困境,編造涉政謠言,煽動對立情緒,抹黑政府形象。此類謠言幾乎每月都會出現,主要包括四種情況:一是錯誤解讀民生政策。如部分自媒體將房屋養(yǎng)老金解讀為“加強版房產稅”,一度引致偏激言論刷屏。二是利用突發(fā)性事件有意污化政府部門。如有網民打著“公權侵犯私權”的標簽,造謠“賀州市砸毀市民200多輛摩托車”,誤導網民攻擊執(zhí)法人員。三是炮制謠言唱衰經濟。如有網民虛構“上海市財政局內部官員”身份編造“上海向寺廟借百億香火錢”,夸大地方政府債務壓力;還有網民編造“涼山最落后山村不通電”等虛假信息,抹黑脫貧攻堅成果等。

輿情建議

流量經濟催生網絡謠言亂象,謠言很難完全被杜絕,甚至還會隨著信息化技術更迭而“變異”,增加辟謠難度和成本。因此,相關部門多措并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探索針對性的救濟機制,壓實平臺審核責任,強化普法宣傳效果,摧毀網絡謠言滋生土壤。

1. 全鏈條打擊整治網絡謠言

輿論普遍認為,在AI、平臺算法等技術加持下,相較于流量變現的巨大利益,造謠傳謠的違法成本太低,難以起到法律震懾作用。因此,執(zhí)法部門需加大對網絡謠言的懲治力度,既要依法處置謠言發(fā)布傳播者,也要嚴懲“網絡水軍”團伙以及背后操縱的MCN機構,斬斷謠言利益鏈條。同時也應當看到,盡管目前我國已經形成比較完備的謠言治理體系,但仍有待優(yōu)化之處。對此,有專家指出需就網絡謠言的法律含義、性質、損害賠償、責任認定等進行專門立法,完善對造謠者、傳謠者等主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體系,增強法律法規(guī)的威懾力、針對性、執(zhí)行力。同時,建立健全對AI等新技術應用的監(jiān)管機制,明確監(jiān)管主體、范圍和手段,從源頭處增強打擊的精準性。

2. 探索針對網絡謠言受害者的救濟體制

有媒體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制造和傳播網絡謠言的主體既分散又隱蔽,給公民個人維權帶來巨大障礙。如近期被造謠“不退彩禮遭潑硫酸”的廣西梧州女孩維權難事件,其自訴第一次申請立案時因管轄地問題被駁回,引發(fā)網民同情。對此,有專家及媒體建議執(zhí)法部門探索簡化互聯(lián)網侵權案件的維權流程,明確責任認定機制,積極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探索將網絡謠言納入公益訴訟制度的適用范圍,通過公益訴訟方式懲戒造謠傳謠行為人,強化對公共利益的保護。

3. 督促數據平臺積極履行“守門人”責任

網絡謠言產生于平臺,數字平臺需履行“看門人”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從止謠、辟謠、治謠三個維度,系統(tǒng)化建設全流程工作規(guī)范。不能止于設立網絡謠言舉報入口,還要主動查證無權威來源的信息,從源頭清理網絡謠言。對于已認定的網絡謠言要立即處置,及時打上謠言標簽,置頂辟謠信息,并運用算法推薦機制提高辟謠信息觸達率和覆蓋面,提升辟謠效果。與此同時,執(zhí)法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網站平臺的監(jiān)管,對網絡謠言頻發(fā)、實名制落實不到位、拒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義務的網站平臺,依法依規(guī)予以查處和整治,督促平臺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凈化網絡環(huán)境。

4. 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警示效應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公安、網信等部門持續(xù)發(fā)布打擊網絡謠言的典型案例,通過及時復盤典型謠言案例,向公眾宣講造謠傳謠的伎倆和識別謠言的技巧,普及散布謠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高公眾信息甄別能力和網絡自律意識,引導網民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均取得了較好的輿論效果。相關部門還需進一步加大輿論引導力度,針對網絡熱點事件,主動發(fā)布權威信息,壓縮謠言滋生空間,將熱點事件辦成典型案例,發(fā)揮警示作用;深化與媒體網站、網絡意見領袖等主體的合作機制,擴大辟謠主體的范圍和權威聲音的傳播聲量,提升網絡謠言治理工作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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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網輿情中心

分析師:張嬌

編輯:彭曉月

新媒體編輯:李靜


編輯: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