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據《東方今報》報道,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歲女生在商場被男子雷某用肘部襲胸,同行男同學胡某在制止雷某逃跑時將其踹傷,事后雷某被行政處罰300元。8月21日,胡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胡某父親則透露,雷某曾要求賠償20萬元,該要求遭拒絕后胡某被警方刑拘。此事曝光后立即引爆輿論場,網民一致為胡某打抱不平,對警方處置提出質疑。多名律師認為,阻止不法行為人逃離現場屬見義勇為;網絡大v“@江寧婆婆”等人則呼吁永州警方公開說明該案的處置依據,特別是為何將胡某行為認定為“故意傷害”。
8月25日,冷水灘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冷水灘公安”發(fā)布警情通報,稱雷某被踢傷后,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警方因此以故意傷害罪刑拘胡某。猥褻一案已于事發(fā)當日受案調查,雷某因仍在治療期間,暫未采取強制措施。該通報再次遭到輿論批評,部分法律人士認為,胡某沒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屬于過失,且沒有造成重傷,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澎湃新聞等媒體評論認為警方執(zhí)法過于機械化,應當站在普通人處理類似問題的正常反應上去判定,而非從事后理性人的角度去倒推。胡某父親也對警方通報提出質疑,如該通報對雷某兩次猥褻女性行為只字未提、缺失雷某在當事女生報警后逃跑的細節(jié)等。還有部分網民根據事發(fā)后雷某能走動、事發(fā)多日后才去就醫(yī)等細節(jié),猜測雷某的傷情鑒定“有貓膩”。
面對持續(xù)發(fā)酵的輿情,8月26日,永州新聞網報道稱,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雷某某因猥褻他人被冷水灘分局行政拘留15日。對此,主流媒體紛紛表示肯定,人民網評論稱“提級重新調查、還原事件真相是必要之舉”;《中國青年報》建議“要回溯冷水灘警方辦案流程”。與此同時,更多法律界人士關注此案,并圍繞胡某行為性質、雷某傷情真相、刑拘必要性等問題展開討論。截至8月27日12時,相關新聞634篇,微信文章2438篇,微博近24萬條。
輿情點評
此案引發(fā)爭議的根本原因在于公眾樸素正義觀與警方實體處置結果產生落差:“好人”胡某制止不法侵害卻被追究刑事責任,“壞人”雷某不但沒有受到處罰還以“受害者”身份索要巨額賠償。多數網民不滿違法成本如此之低,擔憂法律不能有效懲治犯罪、保護好人。面對負面輿情,冷水灘公安分局在輿情發(fā)酵次日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通報,但有關故意傷害認定的依據引起更大范圍的質疑,對輿論關切的刑拘必要性和猥褻案處置進展也未作詳細說明,致使公眾疑問加深。上級單位永州市公安局在輿情擴大后迅速介入處置,精準評估輿情風險,責令撤案、提級調查等一系列反應與公眾期許相呼應,一定程度贏得輿論認可。
......
(全文閱讀請參見《政法輿情》2020年第29期)
法制網輿情監(jiān)測中心 鄭雨茹
編輯:劉音
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