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北京12月2日訊 全媒體記者張昊 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5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典型案例,涉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非機動車逆行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賠償責任認定、無償“搭便車”發(fā)生事故的損失分配等。
據(jù)介紹,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甚至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導致被侵權人生活陷入困頓。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恰當界定賠償范圍,準確分配各方當事人責任,及時對當事人進行救濟。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金某訴譚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對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仍依靠勞動獲取收入的被侵權人的誤工費賠償請求予以支持,體現(xiàn)了對被侵權人的周延保護。
近年來,機動車、非機動車保有量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長,交通參與人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易發(fā),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各類交通參與人共同維護,人民法院注重通過司法裁判引導交通參與人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本次發(fā)布的“李某與周某、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與交通事故侵權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及時維護被侵權人權益。該案例提醒廣大車主依法投保交強險,為自身和其他交通參與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巴跄撑c李某、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非機動車一方具有較大過錯,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督促非機動車駕駛人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構建安全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