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盧克宇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墾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某、譚某某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詐騙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虛開發(fā)票罪等惡勢力團伙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某某、譚某某以高利放貸、開設賭場為業(yè)獲取了高額的非法利益,在轄區(qū)內形成一定的社會影響。為追討高利貸,劉某某、譚某某糾集被告人趙某、周某某、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方式,或者顯露文身、恐嚇、滋擾、跟隨、限制人身自由等“軟暴力”方式,對借款人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行為。為維護成員利益,劉某某、譚某某、趙某設局騙取他人錢款,譚某某、周某某隨意毆打他人,譚某某為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善后并提供資金幫助。為實現(xiàn)成員穩(wěn)定,劉某某、譚某某經常糾集趙某、周某某等人吃喝玩樂并為之提供資金幫助或工作崗位,劉某某從余某某處獲取借貸資金并給余某某提供高額利息。五被告人在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轄區(qū)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定,在該惡勢力團伙中,被告人劉某某、譚某某系惡勢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被告人劉某某為國家公職人員,依法應從嚴懲處。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數罪并罰后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1萬元、判處被告人譚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9萬元,其余三被告人依法被判處5年6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