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彭玲 曾政)近日,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案,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廖某在手機APP“牌樂門”創(chuàng)建親友圈,購買房卡開設房間,邀請并組織他人在其開好的房間進行賭博活動。廖某用其支付寶、微信對賭資進行結算,并于每局結束后向贏家抽取5元或10元“臺子費”獲利。經司法會計鑒定,廖某在開設賭場期間共獲利2208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以營利為目的,在網絡上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廖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自愿認罪認罰,退繳了全部犯罪所得贓款,并主動繳納了罰金保證金,具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從寬處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童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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