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規(guī)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制定工作,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近日就《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是食品安全標準的必要補充,是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食品補充檢驗方法也是打擊食品摻雜摻假的重要技術支撐。2019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首次在法律層面明確了食品補充檢驗方法作用。為適應新形勢下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發(fā)展需求,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制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按照現(xiàn)有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制定的檢驗方法無法檢驗的,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可以制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用于對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包括立項、起草、報送、審查、批準、發(fā)布以及修改、復審等?!墩髑笠庖姼濉芬?,要按照輕重緩急、科學可行的原則確定立項目錄;可通過征集、委托等方式確定起草單位,提倡由檢驗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蛏鐣F體等機構聯(lián)合申報和起草;起草單位應原則上選擇不少于5家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實驗室間驗證。同時,專家組要對食品補充檢驗方法草案及相關資料的科學性、實用性和適用性等進行審查。審查采取會議審查或函審,以會議審查為主。無論是會議審查或函審均以專家3/4以上(含3/4)同意為通過。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增加了修改和復審程序,不僅要求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xù)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還提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對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編輯:哈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