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發(fā)布施行《化學原料藥受理審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吨改稀愤m用于化學原料藥上市申請登記,明確了資料基本要求、形式審查要點等。
《指南》在形式審查要點的登記事項審查要點中指出,登記人應當按照關聯(lián)審評審批制度要求,在化學原料藥、輔料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登記平臺登記化學原料藥(不含制劑中間體)。同一企業(yè)在同一生產場地生產的同一化學原料藥,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相同的,應按照同一登記號登記;對同一原料藥存在不同生產工藝的,原則上應按照不同登記號進行登記,并提交相應登記資料;同一企業(yè)以不同登記號登記相同名稱化學原料藥的,應在登記表特別聲明事項中說明理由及原登記號的情況。境外生產化學原料藥登記人應委托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法人進行登記,境內生產化學原料藥的登記人應為原料藥生產企業(yè)。
在登記資料審查要點中,《指南》就境外生產化學原料藥證明文件,闡述了境外藥品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的具體要求,并明確境外生產的1類、2.1類化學藥品所用原料藥參照相應制劑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登記人應承諾,審評審批期間相關證明性文件載明的境外監(jiān)管狀態(tài)信息,如生產上市情況、GMP合規(guī)情況等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如實告知監(jiān)管部門。
《指南》提示,審評審批過程中,如相關證明性文件超過有效期,申請人應當及時通過公文向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中心遞交更新的證明性文件。(落楠)
編輯: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