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03民初6540號(hào)
謝慶豐:本院受理原告莫紅侶與被告謝慶豐離婚糾紛一案【案號(hào)(2025)粵1803民初6540號(hào)】,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時(shí)00分在本院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yuǎn)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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