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803民初6595號
丁永東: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訴被告丁永東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粵1803民初6595號,原告的訴訟請求:要求被告給付貨款12884元以及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遲延給付價款的利息100元、違約金5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復印件副本、開庭傳票等文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內(nèi)。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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