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后剛:本院受理上訴人劉開紅、蘭發(fā)坤訴你與陳紹周、陳紹雄、汪天成合同糾紛一案,你作為本案原審被告,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應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熊后剛:本院受理上訴人劉開紅、蘭發(fā)坤訴你與陳紹周、陳紹雄、汪天成合同糾紛一案,你作為本案原審被告,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應訴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云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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