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粵1402民初3647號張宏堅:本院受理原告解志玲與被告張宏堅、第三人張木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相關訴訟文書給你,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2025)粵1402民初3647號案起訴狀副本及原告的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如下:1.被告張宏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345元并支付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要求被告張宏堅提前還款,并與張宏堅解除合同。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并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9時在本院306審判庭(梅江區(qū)芹洋福長路)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若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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