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藝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月妍訴被告重慶藝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2025)渝0106民初28664號一案,原告的訴訟請求為:一、判令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藝鑫藝術合同書》;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培訓費20400元;三、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及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9時30分在本院公開開庭審理(具體審判庭見本院訴訟服務大廳當日開庭電子信息欄),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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