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王丹:本院受理重慶諾成物流有限公司訴王丹、王波、何琴琴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17099號,因你們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簡轉(zhuǎn)普裁定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訴請:1、要求三被告支付原告為渝DQ6991/渝D8C32掛車墊付的車款、保險費、車輛購置稅及上戶、上牌費等166204.3元,以166204.3元為基數(shù),從2022年6月29日開始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直至付清時為止,并支付違約金20000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答辯及舉證期滿后第三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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