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113民初24107號,曾德瓊:本院受理原告重慶佰景聚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曾德瓊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簡轉普裁定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等法律材料。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答辯期屆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上午9:10在本院二十三審判庭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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