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聲冬、盧禎敏:原告劉友東與被告鄭玉勇、黃聲冬、盧禎敏、陳仕棟、沈陽日日升陶瓷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號(hào)(2025)遼0124民初3199號(hào),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追加被告申請書、民事裁定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答辯期滿后第3日下午13時(shí)40分(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法庫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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