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立龍(220882199307153416):本院受理的原告愛發(fā)科真空技術(沈陽)有限公司與馬立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遼0102民初21570號],因你方下落不明,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案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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