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02民初10259號
劉顯赫、吳嬌: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新創(chuàng)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顯赫、吳嬌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一案。現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起訴要點:被告償還原告欠款本金16378.8元,利息、罰息、復利共計46683.12元;本案訴訟費等由被告負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以及(2025)遼0202民初1025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本案轉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不答辯,不影響審理。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后的星期三的十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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