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金梅:本院受理原告高鳳山訴被告呂金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民事起訴狀副本(1.判令被告呂金梅償還高鳳山欠款95,819元;2.訴訟費(fèi)由呂金梅負(fù)擔(dān)。)、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本公告采用在法治日?qǐng)?bào)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dá)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shí)(遇法定假日順延)在尚志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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