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4795號
張彥軍:原告張慶海與被告大連清源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張彥軍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dá)(2025)遼0211民初4795號上訴狀副本。上訴請求:1、撤銷(2025)遼0211民初4795號民事判決書;2、請求依法改判上訴人不承擔(dān)還款責(zé)任,駁回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3、一、二審訴訟費用、公告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逾期將依法審理。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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