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偉:本院受理原告褚朋革與你、褚朋斌、褚朋杰、張亞潔、張明亮繼承糾紛一案,原告褚朋革申請對房屋價值進行鑒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告知審判人員組成通知書、開庭傳票及鑒定通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定于送達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時在本院八百坰法庭進行鑒定材料質(zhì)證并選取鑒定機構(gòu),逾期不到庭,視為放棄權(quán)利,本院將依法進行鑒定。于送達之日起第60日下午14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八百坰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大慶市紅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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