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高禮江(512223197105013932)、高煦然(500101199706226433)、劉文(500101199304189713)、宋燕(500101199006159647)、向輝(512225197302228601)、向于龍(511204198204164618)、鄒清華(511204198006294614):本院受理原告重慶律秦企業(yè)重組咨詢有限公司訴被告重慶市萬州區(qū)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輝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01民初14236號案件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責任通知書、開庭傳票及轉(zhuǎn)普裁定書。原告訴訟請求如下:1、判決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代償款本金3393140.22元;2、判決被告重慶市萬州區(qū)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資金占用費(以3393140.22元為基數(shù),從2025年3月12日起按《委托擔保合同》雙方約定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收回代償資金、代償資金占用費和因代償而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之日止);3、判決被告重慶市萬州區(qū)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分支付違約金(以3393140.22元為基數(shù),從2025年3月12日起按《委托擔保合同》雙方約定的日5%利率計算至收回代償資金、代償資金占用費、違約金和因代償而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之日止);4、判決被告向于龍、鄒青菊、鄒清華、宋燕、劉文、重慶力量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對前述第1、2、3項所確定的重慶市萬州區(qū)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5、判決被告高煦然、高禮江、向輝對前述第1、2、3項所確定的重慶市萬州區(qū)賽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債務(wù)在各自提供的抵押物價值范圍內(nèi)向原告承擔違約賠償責任;6、本案訴訟費用由十被告承擔。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和30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1月7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7審判庭(B區(qū))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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