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霞:本院受理原告于艷超與被告趙明霞、王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 1221 民初 136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于艷超的起訴。案件受理費 3,500 元予以返還。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 30 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
趙明霞:本院受理原告于艷超與被告趙明霞、王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黑 1221 民初 136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于艷超的起訴。案件受理費 3,500 元予以返還。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 30 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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