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樹軍、張俊杰:本院受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雞西永昌支行與雞東縣源盛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雞東縣宏海煤礦、齊樹軍、張俊杰、臺和有、姜春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用其他方式無法向齊樹軍、張俊杰送達訴訟文書,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司法公開提示卡、授權(quán)委托書、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民事裁定書(轉(zhuǎn)普)。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雞東縣源盛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和齊樹軍共同償還原告貸款本金9500200元,支付截止2025年4月5日利息5148687.36元,本息合計14 648887.36元。支付律師代理費39000元;2.判令被告張俊杰、齊樹軍、臺和有、姜春艷對上述貸款本息、律師代理費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告雞東縣宏海煤礦在其提供最高額保證范圍內(nèi)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判令上述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等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的15日內(nèi)。逾期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本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本案定于答辯期滿后第三日上午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雞西市雞冠區(qū)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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