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派特百貨店:本院受理(2025)閩0782民初3868號原告九牧廚衛(wèi)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浦城縣派特百貨店侵害商標權(quán)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材料及開庭傳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限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武夷山國家公園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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