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沈衛(wèi)霞與被告牛文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本院作出(2025)寧0104民初2305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牛文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沈衛(wèi)霞償還借款本金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707辦公室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牛文忠:本院受理原告沈衛(wèi)霞與被告牛文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本院作出(2025)寧0104民初23050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牛文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沈衛(wèi)霞償還借款本金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707辦公室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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