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龍軍: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麗水街支行與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30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張龍軍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返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麗水街支行借款本金38,033.85元及截至2024年4月7日的利息、罰息15,204.03元,并自2024年4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7.875%標準支付利息、罰息至貸款實際還清之日止;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麗水街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30元,公告費400元,由張龍軍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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