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2301破12號2025年7月28日,本院根據宗國宇的申請裁定受理新疆鑫利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審理查明,新疆鑫利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無財產、無人員、無場地。經管理人審查確認新疆鑫利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債務數(shù)額為1140938.78元,已發(fā)生的破產費用830元由管理人墊付,預期發(fā)生的破產用無法清償,無財產可供分配,無法繼續(xù)開展破產清算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條之規(guī)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裁定宣告新疆鑫利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破產并終結新疆鑫利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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