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珍:原告大連一品藍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朱英珍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遼0211民初12176號民事判決,判決如下:一、被告朱英珍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大連一品藍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yè)服務費2229.7元。二、駁回原告大連一品藍天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公告費400元,合計45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朱英珍承擔,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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