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和旺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請人清遠市城康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你(公司)之間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司)送達仲裁答辯通知書、仲裁答辯書、仲裁申請書副本、授權委托書、仲裁庭及仲裁員選定書、仲裁規(guī)則及仲裁員名冊、仲裁風險告知書等文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提交仲裁答辯書和仲裁庭及仲裁員選定書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答辯期滿后第2日本委將依法組成仲裁庭,請你于仲裁庭組成后3日內來本委領取仲裁庭組成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開庭時間為仲裁庭組成后第9日9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地點為本委仲裁庭。逾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鞍山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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