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陜0103民初7121號 山西智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閆成:本院受理原告西安五和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山西智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閆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被告山西智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閆成公告送達本院(2025)陜0103民初7121號民事判決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公告期滿后15日內在線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