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鋼:本院受理原告曹雅莉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不知去向,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12民初4412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舉證通知書、轉普裁定書及開庭傳票等。原告于202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現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222500元及利息50105.04元;2.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720000元及利息(以720000元為基數,自2025年2月7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15日內。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下午13時45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一庭公開開庭審理,你應準時出庭參加訴訟,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
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