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波濤(公民身份號碼512301197904078350):本院受理(2025)渝0102民初3682號謝盛余訴吳波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權利義務告知書、證據(jù)副本、民事裁定書(簡轉普)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本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9時30分在本院清溪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開庭審理。
重慶市涪陵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