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東升、張傳巍、遼寧啟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姣與被告陳東升、張傳巍與遼寧啟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判令:1.被告陳東升、張傳巍在未出資本金500萬元的范圍內(nèi)對(2019)遼0211民初7906號民事判決書和(2020)遼0211執(zhí)異352號執(zhí)行裁定書確定的第三人遼寧啟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對原告王文姣應負的債務(本金245200元、按年利率6%計算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保全費)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請求判令訴訟費等由二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5年7月30日9:30在本院第18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