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壹建筑工程(大連)有限公司、陳洪業(yè)、劉印會、李鵬、李飛、李懷亮:本院受理原告大連三豐建材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壹建筑工程(大連)有限公司、陳洪業(yè)、劉印會、李鵬、李飛、李懷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判令:一、請求判令被告中壹建筑工程(大連)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大連三豐建材有限公司貨款1191813元。二、請求判令被告中壹建筑工程(大連)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大連三豐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違約金,從2024年5月1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1191813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計算,暫計2024年11月20日為122649元。三、請求判令被告中壹建筑工程(大連)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大連三豐建材有限公司律師費20000元。四、請求判令被告陳洪業(yè)、李飛、劉印會、李鵬、李懷亮對第一項、第二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共同承擔。(訴請計算到2024年11月20日暫共計 1334462元).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2025年7月30日10:00在本院第18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