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波(150426198504101361):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鐵路支行訴被告王曉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王曉波(150426198504101361):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鐵路支行訴被告王曉波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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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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