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行與張文超(2025)遼0102民初9107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一號法庭(和平區(qū)新華路111號)公開開庭審理(如疫情則采用視頻方式在線庭審)。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