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青梅:本院受理原告劉美清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為(2025)粵1803民初2768號,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7000元;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jù)復印件副本、開庭傳票等文書。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