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威:本院受理(2025)黑0602民初1531號原告大慶市銘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李俊威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案依法轉為普通程序審理。舉證日期及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三日9時00分(節(jié)假日順延)在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第四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