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甲向:
本院受理原告路偉偉與被告楊甲向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路偉偉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安裝費74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給原告造成的利息損失394元(自2023年8月24日暫計算至2025年3月5日,共559天,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45%計算),利息損失要求支付至欠款實際付清之日止。以上暫計:7854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舉證通知書、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東三樓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