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華:本院受理原告施輝與被告姜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6410號起訴狀副本及證據(jù)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原告訴請要點:一、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00000元及利息5197.27元(利息計算方式為:以人民幣11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自應付款之日起計算至2025年1月24日;以人民幣1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自2025年1月25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F(xiàn)暫計算至2025年3月21日)共計105197.27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均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天內(nèi),舉證期限至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在此期限內(nèi)請你提交答辯狀提供與原告訴訟請求相關的審理證據(jù)。逾期不舉證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將依法缺席審理。開庭時間為2025年7月28日9時30分,地點在啟東市人民法院久隆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庭。
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