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刊登的馮利新訴江陰梧桐尚院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趙洪洋公告中,趙洪洋應為趙紅洋,特此更正。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6月06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