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杰:本院受理原告朱允飛與被告郭宏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681民初6013號起訴狀副本及證據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原告訴請要點:1.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剩余25800元材料款。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等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天內,舉證期限至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在此期限內請你提交答辯狀提供與原告訴訟請求相關的審理證據。逾期不舉證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將依法缺席審理。開庭時間為2025年7月28日9時00分,地點在啟東市人民法院久隆人民法庭第二審判庭。
啟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