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超、張秀立:本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連山支行與被申請人王洪超、張秀立之間的貸款合同糾紛案(葫仲〔2021〕15號),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21〕葫仲裁第15號裁決書。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委員會(地址: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qū)龍警街11號)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
葫蘆島仲裁委員會
王洪超、張秀立:本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連山支行與被申請人王洪超、張秀立之間的貸款合同糾紛案(葫仲〔2021〕15號),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2021〕葫仲裁第15號裁決書。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本委員會(地址: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qū)龍警街11號)領(lǐng)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dá)。
葫蘆島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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