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蘇0685民特70號(hào) 本院受理的申請人丁昌福、王巧珍申請宣告丁青春失蹤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在《法治網(wǎng)》發(fā)出尋找丁青春的公告?,F(xiàn)公告期屆滿,丁青春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審理終結(jié)。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24)蘇0685民特70號(hào)民事判決書,宣告丁青春失蹤,并指定丁昌福、王巧珍為丁青春的財(cái)產(chǎn)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蘇0685民特70號(hào) 本院受理的申請人丁昌福、王巧珍申請宣告丁青春失蹤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在《法治網(wǎng)》發(fā)出尋找丁青春的公告?,F(xiàn)公告期屆滿,丁青春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審理終結(jié)。本院于2025年4月15日依法作出(2024)蘇0685民特70號(hào)民事判決書,宣告丁青春失蹤,并指定丁昌福、王巧珍為丁青春的財(cái)產(chǎn)代管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4月17日
本公告從法治網(wǎng)、法治號(hà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