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刊登于本網(wǎng)的魏振新:本院受理原告馮修元訴被告魏振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被告“魏振新”更正為“巍振新”,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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