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12月9日裁定受理浙江虹昌電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京師(溫州)律師事務所為該案的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有關規(guī)定,債權人應于2025年2月11日前,向管理人書面申報債權(通訊地址:溫州市龍灣區(qū)上江路新世紀商務大廈A-405;郵編:325000;聯系人:宋彬彬、金曉平;聯系電話:13868610099、13989728531)。說明債權數額和有無擔保,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的,依法處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5:30時在樂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開。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